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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成功案例 >> 董某聚众斗殴致人重伤被判三年九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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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聚众斗殴致人重伤被判三年九个月 |
发布时间:2011-9-16 访问人数:2439 |
2008年,董某为了争夺南京中央门的长途汽车营运权与他人发生纠纷。期间董某指使他人携带木棍,砍刀。后双方发生纠纷,董某致人重伤,持械聚众斗殴,在交通要道斗殴,系主犯,累犯。一审法院判其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该判决对董某从轻处罚。董某对判决结果满意,未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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