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7日周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秦淮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秦淮法院一审认定其赌资二亿七千八百万元,违法所得一百六十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其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五百四十万元。周某不服,认为罚金刑过重,提起上诉,经徐宝书律师二审辩护,2011年11月,二审法院南京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其罚金三百二十万元。
备注:以上成功案例均有判决书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