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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盗窃被减轻处罚案 |
发布时间:2012/2/1 访问人数:2187 |
2011年2月,胡某接到他人程某电话,称有一批化工原料醋酸乙烯酯出售。苏某遂准备了一个小船伙同顾某,张某深夜2点到长江江面接货。后程某即将管子递给苏某,将停在长江江面上的化工原料放到小船上,共窃得化工原料价值18万余元。经律师辩护,下关区人民法院认定苏某为从犯,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苏某对结果满意,服判,未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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