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南京长途汽车东站打黑第一案 |
最高人民法院院督办江苏打黑第一案 |
|
全国统一业务咨询电话 |
如果你对我们的服务感兴趣 |
请拨打咨询热线 |
|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堂子街24号402室 |
邮箱:xubaoshu1898@163.com |
|
|
|
当前位置:首页 >> 成功案例 >> 孙悦华盗窃被从轻处罚案 |
|
孙悦华盗窃被从轻处罚案 |
发布时间:2012-3-7 访问人数:2547 |
2007年7月,孙悦华与吴某商量,在南京市鼓楼区采用撬的办法,先后五次入室盗窃,共窃得财物23409元。2008年1月4日,一审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按江苏省量刑规定:盗窃一万元处有期徒刑三年。盗窃两万余元处三年六个月属于量刑较轻。宣判后,孙某服判,未上诉。 |
|
|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堂子街24号402室 电话:13951789334(徐宝书) E_mail:xubaoshu1898@163.com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