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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悦华盗窃被从轻处罚案

发布时间:2012-3-7   访问人数:2436
   2007年7月,孙悦华与吴某商量,在南京市鼓楼区采用撬的办法,先后五次入室盗窃,共窃得财物23409元。2008年1月4日,一审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按江苏省量刑规定:盗窃一万元处有期徒刑三年。盗窃两万余元处三年六个月属于量刑较轻。宣判后,孙某服判,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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