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宝书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律师简介 刑事新闻 罪名详解 成功案例 热点刑事案件点评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南京长途汽车东站打黑第一案
   最高人民法院院督办江苏打黑第一案
   南京市十大发票违法案件
   2006年南京市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黄某某等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全国统一业务咨询电话 
如果你对我们的服务感兴趣
请拨打咨询热线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堂子街24号402室
邮箱:xubaoshu1898@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成功案例 >> 周某某致人重伤被不起诉案

周某某致人重伤被不起诉案

发布时间:2012-3-12   访问人数:2554
  2008年12月9日晚,在本市营苑南路,因周某的朋友与他人发生矛盾,引起双方持酒瓶及刀殴斗。其中,周某致他人重伤,事后周某赔偿了被害人。经律师调解,被害人对其谅解,要求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玄武区检察院据此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堂子街24号402室  电话:13951789334(徐宝书)   E_mail:xubaoshu1898@163.com                    
Copyright(c)2021  苏ICP备11034933号-1   刑事律师网    版本所有   网页设计南京逗点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