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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透支五万余元被判缓刑案 |
发布时间:2012-3-16 访问人数:2574 |
2008年6月---2009年4月间,高某在南京以本人身份证办理广发银行,工商行,宁波银行,民生银行等行信用卡,共透支五万余元。案件至玄武法院后,律师建议其亲属退赔,得到银行谅解。一审玄武法院判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高某服判,未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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