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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贩卖冰毒1500余克被判死缓案
张某某贩卖冰毒1500余克被判死缓案
发布时间:2012-5-7 访问人数:2806
2010年3月张某某从广东购买了冰毒1500余克,准备到南京贩卖。张某某本人也吸毒,在一次治安检查中,张某某因吸毒被治安拘留,后张某某如实供述了贩毒行为。经本律师辩护,张某某的行为系自首,2011年2月一审法院南京中院认定其自首,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某某服判,未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死刑的标准为500克冰毒,甲基苯丙胺或海洛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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