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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成功案例 >> 肖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缓刑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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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缓刑案 |
发布时间:2012-6-11 访问人数:3053 |
2010年8月,被告人肖某某在南京市秦淮区某大厦为办公地点,帮助某公司吸收存款达430余万元,共获利10余万元,后案发。肖某某于2011年3月被逮捕。经律师辩护,由于其认罪态度好,退出非法所得,一审秦淮区法院判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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