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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英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判缓刑案

发布时间:2012-6-16   访问人数:3824
     2008年6月至2009年2月间,许某,高某英,张某等人通过对发展人员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的传销方式销售学期卡。共发展下线九代,100余人,非法经营数额146万元。一审法院丹阳市人民法院判处高某英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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