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半年,强某等通过租用华虹医院搭建违章建筑1000多平方,并挂上北京元新广告传媒公司的牌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黄某,范某,张某,姚某等四五十人。采取欺行霸市等手段牟利。非法推销烟花爆竹,在三桥强行带路等手段牟利。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黄某(本律师辩护)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持械),故意伤害罪(重伤),非法拘禁罪和抢劫罪(6万元)。黄某在十九名被告人排第五位,是第五被告人。如按检察院指控的抢劫一罪,即可能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辩护人提出黄某仅仅是其他参加者,不构成抢劫罪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2012年6月18日一审下关区人民法院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黄某服判,不上诉。其他人18名被告人被判二十年,十三年六个月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