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间,被告人熊某非(本律师辩护)单独或分别邀集被告人徐某,任某,肖某,以假的黄金饰品共九次骗得典当行86000余元。经辩护人辩护,另有三次案件事实不成立,诈骗数额为六万元。熊某被判三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