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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受贿被无罪释放案 |
发布时间:2016-5-30 访问人数:1947 |
王某在为村委会书记兼副镇长,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收受他人人民币50余万元。后律师经过阅卷,发现行贿人送钱的地点数额与受贿人存在矛盾,不能认定王某受贿。盐城某检察院对其不予起诉。王某被无罪释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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